- 索 引 号:FJ00103-2500-2025-00279
- 文号:闽工信函中小〔2025〕592号
- 发布机构:暗网禁区
- 生成日期:2025-11-20
各设区市工信局(不含厦门)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,有关单位:
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对象的通知》(工信厅企业函﹝2025﹞460号)要求,为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申报对象
符合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管理办法》(工信部企业﹝2025﹞225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规定的申报条件、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基地),可自愿申报。
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基地)包括平台和基地两种类型。平台是指为中小企业“一站式”提供政策、融资、人才、市场、管理等综合服务;或数字化转型、绿色化发展、计量校准、认证认可、试验检验、质量标准、知识产权、设备共享、科技成果转化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平台。基地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基于产业全链条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,产业特色鲜明、中小企业集聚的发展载体。
二、申报要求
(一)符合《管理办法》所要求条件的单位,可按属地原则,自愿向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(含平潭,下同)提出书面申请。省属有关单位建设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基地)可直接向我厅提出申请。
(二)请申报单位认真对照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按以下清单提交申报材料(统一用A4纸打印,装订成册,一式两份):
1.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申请表(附件1或附件2);
2.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方案(附件3);
3.相关佐证材料,需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(基地)运营主体加盖公章。
三、其他事项
请地市工信部门和有关单位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创建对象的申报材料报送我厅。我厅将组织审核、通知创建对象线上填报相关信息,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示范平台(基地)申报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对象。
联系人:林源
联系电话:0591-87854721
附件:1.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申请表(平台类)
2.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申请表(基地类)
3.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(基地)创建方案模板
暗网禁区
2025年11月20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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